嚴厲
作者: PuzzleSong (迷宮組曲) 站內: PuzzleSong
標題: 嚴厲
時間: Tue Mar 18 00:14:56 2008
十九歲的時候,我對表示想暸解我的人,包括我的父母與女友,這樣回應:
我是什麼樣的人、我的喜惡、我的感受或任何對我的認識,只能靠你自己去
感受。我告訴你然後你說你懂了的那些很快就會從你對我的認識之中散逸。
主動說的話語往往很快就會被遺忘,而面對疑問的耐性我也已經開始失去。
加上如影隨形的孤僻,到了卅一歲,只剩下少數幾個人的誤解會真正影響到
我的情緒。現在這個我的大部分元素是在廿歲前拍板定案的,我想如果不是
過度早熟,那就是早衰而結束成長。(笑)
不說、不想說、不開口說。媽媽說我的「不表達」對旁人太嚴厲。
然而我不認為自己的「不表達」是一種嚴厲對待,也不懂在對世界一視同仁
地「沒有期待」何以無法被當做基本的個人選擇來尊重。又或者說,我不認
為對別人態度、距離遠近或是否產生期望「必然」與我對這個人的好感或熟
悉度形成絕對相關的變動。我想給每個人各項屬性的程度值也是不容質疑╱
要求╱交涉╱侵犯的分配權。
最明顯的實例就是深愛的爹娘:他們被我劃在距離很遠的區塊,偶爾也會有
被他們暸解的期待,但我不想為了這份期待花費寶貴的精神、心力與時間。
而且我也快接近完全習慣人類聽而不聞的常態反應。讓自己為別人的反應感
到介意並不會令我更加輕鬆或愉快;我不想為了誰而勉強自己用過去讓自己
不愉快的方式生活。這是我的選擇。
對人的喜惡並不是為了被知曉才才開始滋生;對一個人的欣賞也不會因為對
方知道或不知道而有所增減。最準確的說法是:我根本不在乎對方是否知道
我有多麼喜歡或者討厭她。當我覺得你們認為剛好的距離對我已是過度親密
的接近,我不想為了避免讓誰失望而勉強自己適應透不過氣的擁抱,也不介
意因此而使你們感覺不到我的好感與善意。
如果我就是沒有「回饋反應」要求,一個單純的個人選擇為什麼需要對誰說
明、交代或協調?而且我並不想被了解,也從未真正准許誰能了解我。要是
有哪個誰因為無法了解我而產生負面情緒,他的沮喪、失望、難過與憤怒,
都不是我要他猜測我的什麼而造成,她愛庸人自擾並不是我的責任。事實卻
是我已經太常為了別人不能了解我而產生的失落、焦慮、沮喪或憂傷而耗費
心緒在進行「向對方解釋自己」的這種安慰行為上。
除了感到害羞而不想說的狀況(,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年紀一把還會害羞),
影響我從不想說到不喜歡說再變成說不出來的性格養成過程的因素有很多。
而我又不愛刻意的方式:像校規似的條列公告請大家不要繼續踩這我會痛。
再者,雖然這些年來朝著與生命裂痕面對╱接納╱適應╱共處的方向努力,
但仍有許多部分是我不願意讓人觀看的隱私,或甚至自己都還不敢細看的。
如果有人這麼對妳說:
在我說我喜歡睡午覺的時候妳說過妳也喜歡睡午覺,
而我將這句話理解成妳能夠理解我的那種喜歡而已,
所以我真的完全沒有想過妳也喜歡睡午覺。
如果許多不同的人給過妳類似程度的荒謬解釋,妳們都會願意繼續表達嗎?
這是在我從不想說到不喜歡說再變成說不出來的性格養成過程的其中一種養
分。如果我說了「我喜歡」並不等於表達了「我喜歡」,我不知道還有什麼
方式可以更加清楚明白並且確定地讓人接收到「我喜歡」這個資訊?同理,
如果我說了「不喜歡」「不要」並不等於表達了「我不喜歡」「我不要」,
那麼,為什麼我還要把時間浪費在提醒旁人什麼行為會令我感到不舒服?
聽到了又如何?知道了又如何?
如果我認為某某在聽到我的表達之後會給我「為了解釋而解釋的辯駁感」而
想要選擇「不說明以避免接觸這種感受」,這難道就不是合理的自私考量?
還是發生帶來不愉快感受的事實被印證後我們才能選擇不浪費時間表達呢?
說了又如何?連基本的字面意義都沒有被聽見,還能怎麼說?還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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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無法被證明,只有承認與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