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0, 2006

精神上有疾病的人。

我不曉得其他病友的狀況與想法,只能就自己的狀況而言。

每一次,在我傷害了身邊的人之後,都會劃下深深的罪惡感。
卻又抗拒不了「妳讓我痛,我要讓妳比我更痛」的想法蠱惑。



我將自己訓練得非常有耐心,
像強迫症般不斷給對方機會。
而我抹不去根深蒂固的敏感,
不疾聲厲斥也不是因為不痛。

在痊癒之途上的每一步,都必須花好大的力氣,
然而,當我們嘗試將受傷的感覺告知身旁的人,
他們平日所鼓勵的表達只是瞬間消散的屁一顆。

有時候我不禁懷疑:
究竟病的是我,還是那些非要人吼才聽得懂的多數群眾?



前女友曾這樣形容:
我好比一個孩子認真專心地堆砌積木,
她就像那些粗心的成人,只顧著自己行走,
從旁經過就讓積木又一次潰散滿地。

前女友,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最溫柔的女人,
她都難以避免這樣待我,還有誰不會對我粗暴?
等痛積到飽和,我又加倍奉還,事後再來內咎。
明知這樣的惡性循環還會不斷發生,又何必呢?



何必要繼續一面愛著又忍不住互相傷害的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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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病患沒有閱讀言情小說的權利。

Wednesday, June 14, 2006

如果這是一輩子的事

早安台灣網看到這段文字:

  一旦開始服藥,至少要持續三個月以上,重度是半年到一年,有的人甚至
  要終身服用。當醫師評估可以減量時,也必須逐步調整,而非驟然喊停。



如果一輩子仰賴藥物的幫助,
為什麼不能選擇現在就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