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6, 2002

社會化叛徒

不愛出門,罪名「不合群」;
不過節,罪名也是「不合群」;
對沒有興趣的社會狂熱現象不想參與,
罪名依舊是「不合群」。

好像「喜歡,不喜歡」這種單純的權力,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必須仔細掩埋,
當變成了跟其他所謂「多數者」相同時,
才能褪去「怪人」的華服。

我奇怪著那些人,
一邊說著羨慕保有自我喜好的童真,
卻一面做著摧毀他人的自由的行徑,
並美而名之為「為了你好」。

絲毫不快樂的事情,是好或不好?

然後醫生突然跳出來,
拋下「憂鬱症」,
短短幾個字卻更加深既有的孤僻。

對於社會化,極度厭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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