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6, 2005

Re: ♀定情之誤♀

作者: PuzzleSong (迷宮組曲) 看板: 54P_LoveT
標題: Re: ♀定情之誤♀
時間: Tue Jul 26 19:33:08 2005

※ 引述《laneylin (I'm a "P"rincess.)》之銘言:
> 把東西都寄回給她到底是正確還是錯誤? = =\
> 她老說叫我不要把東西還給她
> 說是一種紀念 叫我好好留著
> 但之前我們吵得很兇的時候
> 我還是她送給我的 、 我送給她的、 我們兩個人都有的東西都寄還給她
> 因為我說我不想欠她 ...
> 但她是說她既然已經送我了 就是我的 所以不管我要丟掉或送人都無所謂
> 就是不要還給她
> 到底怎樣才是對的?
> 有人能發表一些看法嗎?

    個人認為無關對錯,僅僅看自己想不想這麼做,而已。

    為什麼要妳留著紀念?
    睹物思情(人),好讓妳一輩子都牢牢記得曾經有這個人烙在妳心上。

    將舊情人所給予的東西清空,對於離開分手情境與情緒很有幫助。
    「還」,只是一種說法,或者說是選擇,對我來說。
    對一個生性節儉的人而言,將好好的東西丟掉會產生罪惡感,
    而前女友送的東西好友也不會願意接收,(是因為尷尬嗎?)
    只好從哪兒來回哪兒去,前女友不要的歷史,再加以丟棄銷毀。

    如果是房子這麼大的東西我就不會「還」,換現金較符合節儉的實踐。(笑)

    不過我實踐的時候連自己寫給她的一大盒信件卡片都給燒光光了。
    是賭氣,我承認。也很肯定不是一時衝動或者其他。
    要念舊的她在漸漸憶不起的細節之外也失去可供憑弔的證據。
    (無怪乎古人會說最毒婦人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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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過的依靠,像菸頭隨手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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