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4, 2005

又聯想到自己的誹聞。 =.=

曾介入一對交往了兩三年的couple,故意地。
對那位雙魚踢(簡稱B)也不是全然無好感,
只是更加清楚自己並不想與B有女朋友名分,
介入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撕破貌合神離的假面。

在我還有女友時,B曾趁我熟睡而上下其手,
B的女友則是日日向我女友發送性愛邀請函。

以上並不是我聯想到的主題,只是背景簡述。

勾引到那位雙魚踢出軌沒幾日,她講起情史,
開始交女友之後未曾有過空窗期的愛情動物,
跟每一任女友交往期間難以克制出軌的行為,
和女友分手後便立刻與某個姦情成為女朋友,
從國中開始正胎備胎交替循環將近二十人次。

勾引B時我和原來的女友已分手但仍舊同居,
我主動告知對B的好感而她無法接受就分了。

直到有天B終於受不了換成對方愛著兩個人,
『我為妳放棄伴侶打翻友誼幾乎什麼都沒了,
為什麼妳就是不能夠只愛著我一個人就好?』
她蹲在地上痛哭失聲,我沒上前安慰只轉身,
「一開始我也明白地說過,對她不會降溫。」

『以前都是我辜負別人,現在換我被人辜負,
一定是我這些年來的報應…』她的哭泣加劇,
而我極力克制笑出聲音的衝動肩頭卻直抖動。

B哭泣得那麼傷心絕望卻激不起我半點同情,
反而換來從此之後對於B徹徹底底地瞧不起。
原來愛情對B是這麼樣一件交換的付出行為,
交換不到只會像個孩子百般無賴地哭鬧不休。

不過我還是很義氣地陪她到下一個備胎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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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過的依靠,像菸頭隨手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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